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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企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调整传言的信息梳理与应对建议

2026-05-25 08:15:41 

一、政策背景:三大口径长期存在差异


当前,企业研发费用存在三大归集口径:会计核算口径(据实列支)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、直接投入等七类费用,相关规则并未要求将对外销售的研发成品从研发费用中扣除)、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,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,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)。


三大口径之间长期存在差异,给企业带来合规成本的同时,也催生了“口径套利”的空间——部分企业利用归集口径差异虚增高新口径研发投入,以达到占比门槛。


二、核心变化:从“投入法”转向“净额法”


市场传言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句话: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拟与加计扣除口径全面拉平。具体而言:


1. 材料费需剔除: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的,对应材料费用不得计入高新口径研发费用。这与加计扣除口径关于“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”的规定保持一致。
2. 人员人工费及动力费等同步剔除:不仅材料费,产品生产环节所消耗的人员工时、动力燃料等相关费用,同样不得纳入高新口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。
3. 从“投入法”到“净额法”:以往高新研发费用按研发活动投入总额计算,企业可全额归集;调整后将按“销售后净额”计算,即需从研发投入中扣除已销售产品对应成本,再计算研发费用占比。


三、对制造业企业的影响:可能“雪上加霜”


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中,材料费往往是研发费用中的“大头”,而研制样品/样机经测试后对外销售又是常见的研发成果转化路径。若新政落地,这类企业的报表研发费用将大幅“缩水”,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面临严峻挑战。


举例而言:某制造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,全年研发投入600万元(其中材料费300万元,对应形成的产品中有200万元材料费的试制品实现了对外销售)。调整前,研发费用占比为12%,远高于5%的门槛;调整后,剔除200万元材料费后,研发费用降至400万元,占比降至8%,虽仍达标,但若材料费占比更高或销售转化率更高,达标压力将剧增。


更值得关注的是,有行业分析指出,2026年高企认定对研发费用的审核呈现“审核口径更加严格、地方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审核标准趋于统一”等明显趋势。税务机关已对高企与加计扣除实行“并联抽查”,对同一企业同期数据同时比对三大口径,差异超过一定阈值将触发风险提示。


四、政策时间节点:仍在过渡期


据了解,2024至2025年为政策过渡期,认定工作仍按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及195号文件执行。2026年各地高新认定已经启动,目前仍是“2016版旧办法实施的最后一年”。此外,有消息称2026年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尚未正式发布,以下调整方向仍属于行业解读。


具体变化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。 目前已知各地科技部门正在密集开展2026年高企申报培训宣贯活动,但上述“研发产品材料费剔除”的口径是否为正式新规,仍需等待官方文件确认。


五、企业应对建议


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

第一,建立“一套辅助账、三口径可追溯”的归集体系。 建立以“项目编号”为最小单元的研发辅助账,涵盖会计信息、税务信息及备查信息,确保高企认定口径、加计扣除口径和会计核算三大口径数据可追溯、差异可解释。


第二,提前开展自查自纠。 梳理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,区分“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”的费用,预估在新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变化趋势,提前评估对高新资质维持的影响。


第三,做好三表一致性管理。 确保财务账、税务申报(加计扣除)、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数据差异率控制在合理范围(建议不超过5%)。


第四,关注官方政策动态。 密切关注科技部、工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科技部门的正式政策文件发布,以最终官方文件为准。


第五,抓住过渡窗口期积极申报。 2026年为现行办法实施最后一年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住窗口期,按现行口径真实、规范完成申报。


无论如何变化,研发费用归集的核心始终是“真实发生、口径合规、证据完整”。以合规应对变化,以规范赢得未来,方为长久之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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