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谁能申报?
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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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资质: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财务制度健全,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人才队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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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规模:属于非大型企业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(可在线测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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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与安全: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+及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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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重复申报:2023年(含)前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以及已纳入工信部、财政部2022年改造试点的企业,不重复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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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指南要求:项目需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的具体条件。
二、如何申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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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申报原则: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准备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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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准备:按要求填写《项目申报书》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项目投入明细表,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(含封面、附件及骑缝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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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限:请于2025年11月7日(星期五)17:00前,将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及电子版(word格式)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属各区工信(科工、经发)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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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推荐:各区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后,于2025年11月11日(星期二)17:00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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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报实行“先报先批先补助”,专项资金用完即止,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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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后续监督检查、信息填报、现场核查和评测验收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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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任何虚报、骗补行为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回资金。
